生产队留巷的物证向执法机关申请取证保存的方法如下:向执法机关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目的,按照相关程序留足备案,签订相关协议,然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会将相关物品带给申请人,进行保存即可。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2、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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