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是在1998年1月4日,由原国家华景保护局等部门共同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表明,石棉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它的危害主要来源于它的鲜味,当像这类纤维被释放在空气中后,被人踢吸入,会积聚在人体内,长时间会引发肺癌、问皮瘤、石棉肺等情况,所以对于这类物质要谨慎对待。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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