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最初由中国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
该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小熊猫、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一级:滇金丝猴、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朱睘鸟等97种。
二级:兽纲: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包括马熊)、石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小灵猫、大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其他鲸类、麝(所有种)、河麂、马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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