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董仲舒在先秦孔孟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就有了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
“三纲五常”作为为中国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三纲强调封建主义人伦关系的尊卑与高低、主从关系;五常强调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
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其核心就是确立和维护法定的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由此强调等级的不可逾越,对这一政治伦理原则,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家,都拥护它并围绕着它来思维。
古代社会歧视女性,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思想的一大弊端,在我们当今社会应该更加关爱女性。现在女性的地位相比古代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纲五常不是一无是处,我们不能“一刀切”。三纲还可以“出新”,五常则可以大加倡导。如果我们恰当地利用传统道德精华,“化腐朽为神奇”。
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将会焕发出更大的活力,“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三纲”中不足之处,是应予以唾弃的,而“五常”中则包含着许多积极因素,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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