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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需不需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进行承诺

摘要股东需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进行承诺。因为股东在进行资金的注入时,需要签订相应的股东承诺书,来保证自己的资金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不然会连累公司或者其它股东的经济利益情况,严重会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或者担负法律责任。《公司法》根据《公司法》有关内···

股东需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进行承诺。因为股东在进行资金的注入时,需要签订相应的股东承诺书,来保证自己的资金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不然会连累公司或者其它股东的经济利益情况,严重会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或者担负法律责任。

《公司法》

股东需不需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进行承诺

根据《公司法》有关内容指出: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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